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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关于存量房转让手续费明确提出,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如今距通知公布已有一个月的时间,那么此项要求在我市二手房交易中的执行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我市二手房交易
多由买方全额承担
《通知》要求,房屋转让手续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属房地产交易机构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收取。其中,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的收取范围、对象和方式,按照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业内人士表示,存量房转让手续费属于房屋过户费用中的项目,按照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种分类进行收取,但目前扬城的二手房交易中几乎没有买卖双方各自承担50%税费的例子。
记者在采访中印证了此说法,“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中,不仅房屋转让手续费,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其他应该卖家缴纳的费用也全部由买家承担,多少年来已形成行业规则。”我爱我家房产中介的置业顾问刘女士说,卖家约定的成交价即为到手价,除了相应的中介费之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虽然从公平的角度来看,买二手房的手续费应该由买卖双方各出一半,但由于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全由买方承担也渐渐被市场所接受了。”中广置业的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
买方支持调整
担心执行力度不够
事实上,买家对于这样的政策无疑是支持的。“这些税费有的是我们买房人缴,但有的应该由卖家承担。我们买了房子,卖家就应该承担一定的税费,而不是都由买家承担。”最近正在看房的张先生对记者说。
业内人士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多年来存量房交易中的收费方式已经固定,再加上市场内的定价机制掌握在买卖双方手中,一时间很难转变。另一方面,各项通知的宣传力度与监管力度不够,很多政策调整在公布之后没有得到适当的解读与相应的执行力度,消费者不了解的同时,相关从业人员也没有及时关注,这就导致许多房产惠民政策没有真正让老百姓获利。
“对于这些费用的调整,从我们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还是支持的,我所担心的是市场中的执行速度能不能跟上。”市民刘先生说道,“如果公布后不能有效地执行,与一纸空文无异。”
不过,业内人士则担忧政策很难推行。“即便是要卖家缴,卖家也会把这些税费通过房价转嫁到买房人头上,因此,真正推行起来难度不小。”扬州居友房产经纪公司沙正林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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