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小三把丈夫给的房产和钱又转赠给了别人原配还能要回来吗?2025/8/9

[复制链接]
查看: 2|回复: 0
发表于 2025-8-9 10: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于小三获赠后处理的房产,权属登记经变更后赠与行为完成,无法随意撤销,故对于该房产无法再要回。但对于丈夫在与小三不正当交往期间赠与给小三的财产,因为违反公序良俗,是可以主张返还的。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尤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中,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黄浦婚姻律师的相关资讯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从专业角度出发为您解答相关问题,给您优质的服务!

  【参考内容】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便民小客

  • 反馈建议:麻烦到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便民小客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3003585号-4 )